今天放工后
就看報紙
看到了星洲日報的副刊
大標題---❤【把公益,還給這個受傷的女生】
新聞是說一個14歲的女生被認識兩年的朋友和他們的朋友強姦了
我清清楚楚的把所有關於這事情的文章看完
心裡真的很同情她
這個社會已經不存在任何公益
告訴校長
校長推給副校長
副校長則丟了一句--【不發生在學校的事,管不了】
多么不負責任的話
就連警察也沒有立即處理
女生要的只是一句【對不起】
但,那幾個男生
竟然在學校到處炫耀
態度實在囂張
至今仍不覺自己犯下了巨大的錯誤
是家教的的問題嗎
看見報館的作者寫的一行字
❤【女孩,你仍然是天使】
這是很好的句子
雖然他看不到
但我還想告訴她
她還是一個很好的女生
她還是值得被愛和去愛的
你值得擁有幸福和快樂的
❤ 加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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